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及其可拆卸部件,按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落的部件,均不应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
该类玩具测试时,任何部分都不能突出于椭圆形测试模板的底部,对于带有球形、半球形或有圆形端部的玩具在测试时,这些端部不应突出于圆形测试模板的底部。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不应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供36个月及以上但不足96个月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是小球或含有可拆卸的小球,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脱出的小球,应设警示说明。
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的可触及尖端按锐利尖端测试不应是危险锐利尖端。
如果突出物对皮肤存在潜在的刺破危险,应该用适当的方式加以保护。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测试后,保护帽或者盖不应从玩具上分离。
用于玩具中的无衬里的软塑料薄膜或软塑料袋,如果其外形最小尺寸大于100 mm,应符合平均厚度大于或等于0.038 mm,且最小厚度大于或等于0.032 mm。
供9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如果活动部件的可触及间隙可插入φ5 mm的圆杆,则应可插入φ12 mm的圆杆。
声响玩具在设计和制造时应确保其发出的最大脉冲噪声和连续噪声不应损害儿童听力。
电玩具在使用中,温度不应过高。使用特定尺寸的直钢针依次对取下可拆卸部件(除灯以外)后可触及的不同极性间的绝缘进行短路,重复进行温升试验。
激光辐射对视网膜的损伤程度与其波长、脉宽、聚焦尺寸、受辐射时间等均有关,根据不同的损伤程度(光功率值、可达发射极限),GB 7247.1标准将激光辐射共分成7类,危害程度由弱到强依次为:I类、IM 类、II类、IIM 类、IIIR 类、IIIB 类、IV类。标准要求电玩具中使用的LD激光灯和LED灯不应超过I类激光产品要求。
公司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华科城二楼
(东莞地铁2号线珊美站B出口)
服务热线:+86-0769-85931118
网站:www.hyjczx.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