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布有关《洁净室用灯具技术要求》标准的第G/TBT/N/CHN/593号通报,对电源电压不超过1000 V,使用管形荧光灯和LED的洁净室用灯具要求进行规范。该草案对洁净室用灯具的标记、结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接地规定、内部和外部接线、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耐热、耐火和耐起痕等方面也进行了规定。
灯具的强制性国家要求标准GB 7000.1-2007、GB 7000.2-2008、GB 7000.4-2007、GB 7000.6-2008、GB 7000.9-2008将于2009年开始实施,届时安全级别的0类灯具将被勒令逐步退出市场。
二零零八年,欧洲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EELEP)在EuP指令的在第四次会议上公布《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简称“家用灯草案”),并于二零零八年下半年对这一草案进行了通报(G/TBT/N/EEC/237)。具体参见环境保护栏目中的“非定向家用灯生态设计要求实施措施草案”一文。
早在二零零八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实施第三批能效标识产品有关要求的通知》。《通知》将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等五项产品列入第三批产品目录,要求生产商、经销商、进口商不得再生产、销售、进口未在产品说明书上说明能效等级的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等五项产品!
GB/T 21656-2008 灯的国际编码系统(ILCOS)将正式实施。该标准等同采用IEC 61231:1999。标准对灯的国际编码原则、编码结构、以及钨丝灯、卤钨灯、荧光灯、高压钠灯、低压钠灯、高压汞灯、金属卤化物灯、特种灯的具体编码方法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此同一年欧盟生态设计法规委员会(the Committee on the Ecodesign and Energy Labelling of Energy-using Products ,EELEP)在EuP指令(2005/32/EC)第二次会议上公布了关于非紧凑型整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及使这些灯起作用的整流器和灯具生态设计要求的实施措施草案。此实施措施草案正式实施一年后,2000/55/EC指令将被废除。该实施措施对不带集成式整流器荧光灯、高强度放电灯及其整流器和灯具的生态设计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童车产品中需要进行CCC认证的产品是指: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儿童乘骑玩耍的童车类产品,包括: 儿童自行车(大鞍座高度在435mm~635mm范围内) ,儿童三轮车,儿童推车,婴儿学步车,玩具自行车(大鞍座高度小于435mm), 电动童车,等其它玩具车辆
认证程序
初始工厂检查 + 产品抽样检测 + 获证后监督
注:产品抽样检测可以在初始工厂检查前进行。(一般会采用这种模式,以确保工厂检查时产品是合格的)
童车产品应符合下列相应的产品认证用标准的要求:
玩具自行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婴儿学步车: GB 14749《儿童学步车安全要求》
儿童推车: GB 14748《儿童推车安全要求》
儿童自行车: GB 14746《儿童自行车安全要求》
电动童车: GB 6675《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
儿童三轮车: GB 14747《儿童三轮车安全要求》